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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2019-02-13 15:05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90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02-13
 文  号 洪府通〔2019〕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9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四、县农牧局负责全县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对江河、集贸市场、餐馆、码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8-37406007。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牧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政策解读: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洪府通〔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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