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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06-22  点击:[]

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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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县于2018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3.08余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382.51公顷20.07万亩)。其中,水田10402.09公顷15.60万亩),占77.73%;水浇地115.32公顷0.17万亩),占0.86%;旱地2865.10公顷4.30万亩),占21.41%余坪镇洪川镇东岳镇、柳江镇4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耕地的55.10%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13382.51公顷20.07万亩),占全耕地的100.00%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13382.51公顷20.07万亩),占全耕地的100.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954.50公顷8.93万亩),占全耕地的44.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802.63公顷4.20万亩),占20.9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440.94公顷5.16万亩),占25.7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59.97公顷1.29万亩),占6.4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24.47公顷0.49万亩),占2.44%

(二)园地11438.48公顷17.16万亩)。其中,果园1533.33公顷2.30万亩),占13.40%;茶园8641.33公顷12.96万亩),占75.55%;其他园地1263.82公顷1.90万亩),占11.05%。园地主要分布在余坪镇、中山镇、将军镇、止戈镇等4个镇,占全园地的61.64%

(三)林地145708.60公顷218.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5909.18公顷203.86万亩),占93.28%;竹林地3646.62公顷5.47万亩),占2.50%;灌木林地217.24公顷0.33万亩),占0.15%;其他林地5935.56公顷8.90万亩),占4.07%。林地主要分布在瓦屋山镇、柳江镇、高庙镇、七里坪镇等4个镇,占全县林地的77.48%

(四)草地126.97公顷0.19万亩)。全县草地均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止戈镇、中保镇、瓦屋山镇、柳江镇等4个镇,占全草地的70.13%

(五)湿地156.53公顷0.23万亩)。全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不含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沼泽地)。湿地主要分布在止戈镇、中保镇、洪川镇、东岳镇等4个镇,占全湿地的77.1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132.80公顷13.7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73.35公顷1.91万亩),占13.95%;村庄用地7693.68公顷11.54万亩),占84.24%;采矿用地144.48公顷0.22万亩),占1.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29公顷0.03万亩),占0.23%

(七)交通运输用地2242.89公顷(3.36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465.16公顷(2.20万亩),占65.32%;机场用地4.84公顷(0.01万亩),占0.22%;农村道路772.89公顷(1.15万亩),占34.4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97.70公顷9.4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744.15公顷4.12万亩),占43.58%;湖泊水面0.86公顷0.001万亩),占0.01%;水库水面2603.63公顷3.91万亩),占41.34%;坑塘水面469.21公顷0.70万亩),占7.45%;沟渠318.09公顷0.48万亩),占5.05%;水工建筑用地161.76公顷0.24万亩),占2.57%瓦屋山镇、将军镇、槽渔滩镇、中保镇等4个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水域的56.3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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