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 洪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洪雅县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的通知
2023-01-20 11:26  洪雅县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4-00028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1-20
 文  号 洪商务康养规〔202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 洪雅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洪雅县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的通知


人民政府,级各部门(单位):

《洪雅县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已经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      洪雅县财政局

                                                                 2023120

洪雅县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


一、执行《眉山市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

(一)外地企业将具有运营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职责的总部落户眉山的,当年营业收入(纳税营业收入,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二)新办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三)新办交通运输仓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四)享受以上奖励的企业,还可根据落户时间再享受奖励。3月31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50万元,4月30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30万元,5月31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20万元,6月30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五)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二、针对洪雅县实际情况的政策

(一)新办并入统的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按当年实际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

(二)新办并入统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按当年实际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

本政策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业必须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新办的企业。符合以上政策的企业,同时又满足眉山市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此政策由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