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 ||||||||||||||||||||||||||||||||||||
2021-05-1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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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促进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县商务和康养发展局在《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洪府发〔2017〕28号)中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洪雅服务业发展实际,拟定《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 二、制定过程 通过实地调研服务业企业(单位),听取并收集企业问题及意见,结合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关键节点,研究起草了《激励政策》初稿。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征求了洪雅经开区、七里坪度假区、柳江古镇景区、瓦屋山景区、槽渔滩景区、县发改局、县文广旅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国资中心、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档案馆、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洪发展、城投公司等26个单位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该《激励政策》。 三、主要内容 《激励政策》主要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一)稳增长激励政策。一是对纳入入库培育对象的服务业企业,当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入库标准90%的,一次性给予培育补助2万元;二是新入统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可分别享受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三是首批新入库的5个空白行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奖励;四是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劳动工资抽样私营单位、服务业和社消零限下抽样单位,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规范原始记录、凭证等资料的,给予500元/月统计工作经费补贴;五是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对新设立并纳入限上统计的销售企业,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六是年网上交易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租用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一次性给租金补贴2万元;每年快递上行(发件)业务量达到30万件、50万件、100万件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七是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按通过认证人数补贴培训经费500元/人,每年规模以下企业申领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申领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一是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房地产企业年销售面积增速、限上个体经营户年度营业额增速、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增速分别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可分别享受一定的政策奖励;二是对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业企业向外地输送家政从业人员,当年不少于50人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县外建立分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电子商务激励政策。新入驻天猫、京东等知名B2C电商平台销售洪雅产品的网店,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注册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金融服务激励政策。一是鼓励企业融资上市,对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企业,其募集资金投入本县且税收结算留在本县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2‰给予鼓励(境外融资额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鼓励资金80万元;三是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和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10万元;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2万元;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由展示板成功转板其他四个板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金额为相应板块鼓励资金差额部分。 (五)品牌建设激励政策。一是对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是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是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获得省级、市级地方特色品牌和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六)会展奖补政策。服务业单位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或批准参加国家部委、省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高端商贸会展活动,且在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提前报备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个体户1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一年内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其他事项。一是本政策所指企业(含个体)为业务量纳入洪雅统计的服务业单位;二是县财政年初预算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兑现上一年度的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奖补;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申报并进行初审,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于3月31日前完成资金申报,并按程序兑现奖补;四是本政策涉及的统计工作经费补贴实行季度兑现;五是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引发信访维稳事件,因拖欠薪酬、产品质量、侵权、涉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被统计部门认定企业台账不符合统计标准的企业(含个体),一律不得享受该政策。六是对于奖补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在今后5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各类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七是本政策的奖励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八是本政策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洪府发〔2021〕5号关于印发《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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