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决定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内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探矿权的公示
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勘查区块面积约4538公顷,其中洪雅境内约4169公顷且全部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需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为依法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函告、公告等方式告知矿业权人履行退出义务,配合完善退出手续,但矿业权人至今未履行退出义务,配合完善退出手续。为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决定关闭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探矿权。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0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编:620360;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州大道106号3楼310室;联系电话:028—38877669)。公示期满,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逐级上报请示注销该矿权。
附件: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基本情况明细表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基本情况明细表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矿业权人名称 |
许可证号 |
1 |
四川省洪雅县海子河铅锌磷矿、菱镁矿(扩大矿区范围)勘探 |
四川洪雅锦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T51120080102000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