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送喜报慰问金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条规定: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受奖者,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具体优待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奖励对象
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
三、办事流程
1.接收立功受奖证明。部队或受奖人(现役军人)将立功喜报、奖励通知书、奖章、奖励证书、通令等邮寄或送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登记备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立功受奖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并通知受奖人所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立功受奖相关材料。
3.送喜报慰问金。根据立功受奖等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级分管领导、县人民武装部、镇相应人员一起将立功喜报和慰问金送到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中。
四、所需材料
1.立功受奖证明材料;
2.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地址和联系方式;
3.镇提供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洪雅籍入伍证明。
五、注意事项
1.立功喜报、奖励通知书、奖励证书等需要原件,并由部队政治处签字盖章。
2.立功受奖奖励标准:优秀士兵(士官)100元,三等功500元,二等功1500元,一等功3000元,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3000元。
3.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由县级分管领导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