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眉山市洪雅县人大常委会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中正街1号附2号
邮编:620360
电话:028-37403453
传真:028-374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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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信访办)工作职责
一、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机关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责编印《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公报》。
四、受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五、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同各镇人大主席团联系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宣传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等课题调研组织协调服务,负责草拟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文稿,编印《人大通讯》。
八、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管理、干部培训学习、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协办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来洪视察的接待工作,承办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来洪考察的接待工作。
十二、承担综合、协调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十三、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公民和法人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等受理工作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四、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或者转交的信访事项,并及时报告、反馈办理结果。
十五、督促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十六、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其他有关领导,通报有关部门。
十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承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联系部门开展监督、调研等工作。
五、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六、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九、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出审查报告。
五、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六、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七、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八、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同本专委会有关的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执法检查报告,必要时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跟踪检查。
五、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提交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
六、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提交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
五、审议本委员会联系的县级部门代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对与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督。
七、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五、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了解、掌握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报告。
六、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
七、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与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有关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履职评议等活动,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八、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债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对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债务情况报告,必要时就有关重要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五、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财政、税收、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联系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必要时报请开展执法检查。
六、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九、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检查报告。
五、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八、负责县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九、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受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二、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三、负责上级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的讨论、研究、回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有关法律解释、批复。
四、负责对镇人大主席团、县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拟定答复意见。
五、负责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六、协助县人大预算委员会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决算、监督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预算联网监督的具体工作。
九、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受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二、负责办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辞职、资格审查、学习培训、履职监督等具体工作。
五、承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
六、联系指导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指导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和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
七、承办我县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辞职、闭会期间活动组织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在洪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九、负责有关人事代表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
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