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二、安置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给予800元/人·月岗位补贴。
三、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享受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
五、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
具体事宜请咨询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