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洪雅县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弘扬爱国主义、传承红色基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洪雅烈士陵园、高庙烈士遇难纪念地(七烈士纪念馆)、槽渔滩英烈碑林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洪雅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
高庙烈士遇难纪念地(七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公告
槽渔滩英烈碑林保护范围公告
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