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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条之十二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4-22
降低用地成本
 
1.对市“3135” 产业重点工业项目 ,根据规划条件和投资要求,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高过规定标准40%以上或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的,可按其对应等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2.推行工业用 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其建设用地兴办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符合规划条件,工业企业新建多层厂房,改造原有厂房并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3.鼓励工业企业建多层厂房,集约节约用地,多层厂房(底层以上)城市配套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其多层厂房建设用地,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元补贴。对入驻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按投资、效益、能耗、税收、排放等指标综合评价,租期达到5年的,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优惠50%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