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工智能产业链领域项目储备,优先支持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所在市(州)、省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或产业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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