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人工智能领域的软硬件产品或服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相关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符合合作创新采购规定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采购人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组织形式、产品或服务品牌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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