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组建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团,主动走进外商投资企业,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持续深化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举办“外资银行市州行”活动,搭建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协调解决外资银行和企业合理诉求。引导各类基金与外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合作,支持在川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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