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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之六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6-18

1、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2、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贴息。

3、鼓励符合有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利用土地流转收益、林权,通过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盘活产权资源。

4、积极开展新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拓展评定覆盖面,加强评定结果运用,结合信贷政策要求,落实“贷款有限、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惠农贷款措施。

5、为返乡下乡创业者和所创办的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当地农业担保公司,并指导银行金融机构降低贷款、担保门槛。

6、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

7、充分发挥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市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返乡下乡创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贷支持、“过桥”等金融服务。

8、鼓励银行业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更便捷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