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工成本
1、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从2018年8月1日起,全市工商保险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20%。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对达到《眉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指标的企业,缴费费率最高可下浮5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允许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将比缴存和缓缴,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后,可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并按规定标准返还事业保险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