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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8-05

1、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对初次评定为省级园区(基地)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复核合格的省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初次评定为市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市级园区(基地)给予8万元补助;经多级认定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得重复给予补助。

2、大力宣传农民工先进典型,积极培养和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先进代表,加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中的农民工比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