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由申请人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后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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