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民营企业维权解困机制
实施方式: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处理民营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免经济状况审查,及时处理。积极为经济困难民营企业提供咨询、代书法律援助服务。
上一页:关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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