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醉美洪雅 >> 投资政策 >> 正文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之十八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3-16

(十八)补助重点项目防疫经费。对经验收合格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复工开工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防疫防控支出。对2020年2月9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补助;2020年2月10—15日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其他项目补助政策由当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