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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4-13

第五条  融资规模。合作期限内,融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政府出资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总融资规模不超过6亿元。向单户企业提供的风险补偿融资额度控制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向市级重点培育工业企业通过的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