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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6-01

第十八条  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工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业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六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银行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和使用风险补偿基金,认定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补偿范围,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决策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