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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6-15

第二十条  建立惩戒机制。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不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