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接待日”制度
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涉企服务部门每月固定 1 天集中接待民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涉企服务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市民经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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