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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十条硬核措施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之三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8-24

     对于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