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建成投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规划要求增建充电设施,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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