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商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年网上交易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租用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快递上行(发件)业务量达30万件;新入驻知名B2C电商平台,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新注册为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300万元及以上。
上一页: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办法(十六)
下一页:洪雅县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办法(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