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修订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 74号)》《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 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市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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