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由企业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的申报通知提交相关资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和相关单位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对于奖补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在今后3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各类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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