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县文广旅局在申报截止日后及时组织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县文广旅局通过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提出旅发资金拟支持项目、支持额度和支持方式的初步方案,再会同县财政局会审,提出专项资金支持建议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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