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眉山籍返乡就业人员奖补
(一)返乡就业人员稳岗补贴。
4.申报资料:《返乡就业人员稳岗补贴申报表》、返乡就业人员花名册、户籍证明、市外务工证明(市外务工企业参保记录、市外务工劳动合同、返乡前市外务工单位6个月的工资明细,三选一)、市外务工劳动合同、市外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务工近一年来的工资明细。
上一页: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二十六)
下一页: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