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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绿色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十一)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8-07

第四条 申报审核
   (三)引荐人向县经合局提交奖励申请,填报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县经合局收到奖励申请后,符合要求的提请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