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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绿色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十四)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8-21

第五条 奖励兑现
  (三)引进对洪雅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重大项目,经评审工作小组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