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醉美洪雅 >> 投资政策 >> 正文
四川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五)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12-29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