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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一)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4-16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