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十一)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来川投资。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在川新注册中国区总部、企业(集团)总部和销售、结算、财务等功能性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经济合作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一页:四川省人《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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