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七)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信用等激励。鼓励地方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国有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四川省税务局、成都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