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商协会发展
(八)支持成立眉山市电子商务协会。对协会开展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眉山春橘”“天府东坡”等公用品牌推广、行业沙龙、主播培训和比赛等活动,经市商务局认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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