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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服务业补短板政策措施(十)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11-18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第八、九条所涉资金由市本级承担,其余资金由市本级和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按4:6分担。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本级及县(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