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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五)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2-11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五)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