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为规范白酒生产企业的营销行为,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高庙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高庙白酒”生产企业共6家参加。副局长徐凯同志、食品安全总监李雅媛同志到会并讲话。

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对“高庙白酒”经营店存在散装白酒标签张贴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高庙白酒”生产企业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经营门店要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标志;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高庙白酒”生产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白酒标签,明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要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回头看”检查行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零容忍”、“零放过”,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