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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洪雅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08-29

按照市水利局《眉山市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打赢河湖执法3年攻坚战,巩固和拓展河湖执法成果,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有效促进河湖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健全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以创建“无违”河湖为目标,坚持有违必查、有查必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全面夯实执法保障,切实维护执法权威,有效破解执法难题,不断提升执法实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5月底前对2018年前积累的河湖违法陈年积案基本“清零”,同时抓好年度新发生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消存量、遏增量,维护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本方案所称违法陈年积案,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发生,重点是“应立未立”、“已立未查”和“已查未结”的水事违法案件。

三、工作任务

(一)查处重点

1.侵占河湖,未经批准围湖造地、围垦河道或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未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许可,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严重影响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股室: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河长办、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非法采砂,重点是在禁采区、禁采期,或者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等行为,未经许可擅自采砂、取土,借疏浚清淤、整治河道航道、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之名擅自采砂。(责任股室:水政执法大队)

3.非法取水, 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行为。(责任股室:水政水资源股)

4.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重点是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等行为。(责任股室:水土保持股)

5.其他违法活动,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活动,违法设障、非法种植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破坏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等行为。(责任股室: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河长办、工程建管股、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执法处理

1.对非法侵占河湖及违法涉河湖项目,依法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严重影响河湖行洪功能、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以及占而不用的,原则上要限期清除,争取在2020年6月底、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2.对非法采砂,依法严厉打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罚款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对涉嫌犯罪的,积极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3.对非法取水,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到位;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立即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限期补办手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对其他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白修明担任组长,副局长李明、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主任杨军、河道管理站站长郭巍、水政执法大队队长林智君、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副主任江晓东担任副组长,工程建管股、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水政执法大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河长办、总岗山水库服务站、花溪渠服务站、柳新渠服务站和双洪堰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水政执法大队,由李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行动动员部署、梳理排查、制定方案、依法查处等工作。

(二)全面梳理排查

各股室结合《陈年旧案台账表》(附件2),分别对管理范围内的“应立未立”、“已立未查”和“已查未结”河湖违法项目及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陈年积案和年度新发生的违法案件梳理归类,填写《河湖违法陈年旧案“清零”行动台账》(附件3),将排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水政执法大队收集汇总。

(三)制定查处方案

各股室针对案件及涉案人,制定查处和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执法主体、督办主体、责任主体,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等,依法严格查处,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现象,各股室将查处和整改方案于8月10日前报水政执法大队汇总。

(四)依法查处整改

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陈年积案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对进入司法程序的,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尽早结案,年度新增违法案件,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前结案“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