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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水利局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洪雅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9-11-18



第一条  为规范洪雅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维护门户网站权威性及安全性,展示洪雅良好形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是县水利局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保障任务,对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具体负责。接受县信息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县水利局指定一名懂技术、懂业务的办公室人员任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明确政务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时限。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信息。

(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二)县内发生的、各类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政务新闻,同日内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应栏目转发。

(三)新出台的涉及本部门的政策、文件等,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上网发布政策解读。

(四)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通告、规划、计划,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上网发布。

(五)机构概况内容要规范、完整(其中领导信息要有照片、有办公电话),内容有变动时要求一周内完成更新。

二、政民互动栏目信息应由责任股室负责答复。对于公众咨询的问题,应采用个别答复、网上公开答复等形式回复,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建立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严格依照《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要依法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又要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二、县信息技术中心通过网站管理后台管理系统为各共建单位统一配置网站的管理维护权限。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员必须通过本单位用户名、用户口令登录网站信息发布平台。用户口令可以由管理员自行设定,但不得与用户名相同。管理员应妥善管理本单位用户口令,不得外泄,以防非法用户登录危害网站。管理员工作岗位有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防止工作断档。

第六条 建立网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围绕全县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新媒体发布本单位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采集、发布及更新本单位的政务信息。

(三)加强与县政府办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需求要点,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四)深入调研,及时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督促工作人员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县水利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每周每个栏目发布信息量不得少于2条。

第七条  建立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追究制

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省、市通报的,将严格问责。被市级通报扣减全年目标得分,县政府将约谈单位分管领导,被国务院、省级通报,扣减全年目标得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