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观江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阳光观江府位于洪雅县洪川镇文塘社区(103°21′7.37″E,29°54′36.07″N),占地面积5.35hm2(53461.32 m2),其中永久占地4.68hm2(46761.32m2),临时占地0.67hm2。土石方开挖总量11.50万m3(含表土剥离1.00万m3),总填方5.02万m3(表土回填1.00万m3),余方6.48万m³由洪雅宏创砂石有限公司接收处理。项目总投资616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32.19万元,总工期25个月。
该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件较齐全,工程概况较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该项目位于洪雅县洪川镇文塘社区,属浅丘地貌,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属于峨眉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四、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占地面积5.35hm2(53461.32 m2),其中永久占地4.68hm2(46761.32m2),临时占地0.67hm2,直接影响区按规定不计算面积。
五、同意《报告书》根据项目施工特征及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强度等,将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划分为地上工程防治区、地下工程防治区、临时道路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和临时堆土区防治区5个一级防治分区,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方法和费率标准。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按相关文件规定,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9499.7元。
(五)如有重大设计变更须报我局审核同意。
九、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主验收,并将验收资料网上公示后报我局备案。
洪雅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