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开放 >> 资源环境 >> 正文
洪雅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洪雅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7-11

《洪雅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2.提供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指引。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

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4.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工作。

5.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协调各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在执法中产生的争议。

7.指导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