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科学有序开发水电。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和电能替代范围。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五、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贯彻落实差别电价、火电环保电价、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七、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按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
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进耕地、江河湖库休养生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补偿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
十、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统筹做好环资领域中省预算内资金对上争取工作。
十一、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二、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会同县环督办(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加强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督导。
十三、组织实施塑料污染防治、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保区域环境整治等)。
十六、负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