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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8-25

根据洪环委办《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20号)及《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优化各地公路网建设,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按照职责淘汰老旧营运车船,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

4.负责船舶、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水路运输经营者完善船舶、码头防污染设施设备;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通航河湖库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6. 负责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

7.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监督机动车维修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制定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

8.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做好本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9.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10.配合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柴油货车入户抽测监管,在物流货运、长途客车、维修等领域开展监督抽测。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