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雅泰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雅泰砂石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专家组审查,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江河坝,项目东侧50m为青衣江河道管理范围,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24′18.00",北纬29°53′2.47"。建设年产量为60万方的砂石料生产线一条,内置破碎机、搅砂机、尾砂回收机、制砂机、筛子等设备。砂场主要包括筛分加工区、临时堆料区、生产生活区、硬化停车区,筛分加工区1处/2.37hm²,临时堆料区1处/3.04hm²,生产生活区1处/0.71hm²,硬化停车区1处/1.88hm²,配套厂内污水雨水回用系统1套,厂内地面硬化及供水供电辅助设施。本项目占地8.00hm²(80000.00m²),其中永久占地0hm²,临时占地8.00hm²。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1.55万m³,回填土石方约为1.55万m³,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万元。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项目总征占用地面积8.00hm²(80000.00m²),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1.3元/m2计算,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04000.0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洪雅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