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茨秋集中供水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你单位编制的《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茨秋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基本符合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项目在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3组汪山口山坪塘采用DN75主管取地表水,用于农村生活用水,日最大取水量114.4m3,年总取水量4.17万m3。生活废水经村民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请你单位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四、请你单位在取(输)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加强计量设施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量增加、取退水地点和取水用途有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洪雅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