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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倒流溪、甘沟等15条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1-06

为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要求,倒流溪、甘沟等15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管理范围

(一)河流起止点。

倒流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2°59′10″、北纬29°42′19″;终点位于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0″、北纬29°40′29″。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5.45km。

甘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中山镇李山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2′42″、北纬29°55′12″;终点位于中保镇平乐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4′10″、北纬29°53′54″。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5.85km。

付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5′55″、北纬29°40′50″;终点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6′19″、北纬29°39′18″。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4.24km。

甘溪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高庙镇黑山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9′29″、北纬29°35′43″;终点位于高庙镇黑山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3′6″、北纬29°36′29″。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7.38km。

黄庙场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槽渔滩镇玉岚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7′20″、北纬29°52′12″;终点位于槽渔滩镇徐嘴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2′4″、北纬29°50′50″。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1.87km。

龙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槽渔滩镇玉岚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7′28″、北纬29°53′10″;终点位于槽渔滩镇徐嘴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1′47″、北纬29°51′16″。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3.01km。

桃花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七里坪镇桃源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20′8″、北纬29°39′53″;终点位于七里坪镇桃源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22′0″、北纬29°40′23″。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3.96km。

王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中保镇联合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6′30″、北纬29°55′16″;终点位于中保镇联合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7′43″、北纬29°53′52″。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4.99km。

王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瓦屋山镇复兴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2′18″、北纬29°32′18″;终点位于瓦屋山镇复兴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2′56″、北纬29°37′33″。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2.47km。

小河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7′30″、北纬29°39′36″;终点位于瓦屋山镇瓦山社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3°3′21″、北纬29°37′52″。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1.68km。

张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高庙镇水秀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1′14″、北纬29°38′29″;终点位于高庙镇花源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3′29″、北纬29°36′34″。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8.1km。

张水碾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东岳镇观音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9′57″、北纬29°46′55″;终点位于柳江镇兴胜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4′13″、北纬29°46′1″。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1.64km。

赵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柳江镇赵河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8′6″、北纬29°36′52″;终点位于柳江镇洪江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14′0″、北纬29°40′52″。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5.82km。

周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6′43″、北纬29°41′9″;终点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6′40″、北纬29°39′31″。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3.71km。

周铺子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起止点:起点位于瓦屋山镇自新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7′29″、北纬29°39′14″;终点位于瓦屋山镇瓦山社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3°5′27″、北纬29°38′30″。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5.61km。

(二)河道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活动,应遵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六、对倒流溪、甘沟等15条河流管理范围内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公告自2025年1月6日施行,有效期5年。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