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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洪雅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4-01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精神,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为更多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1.认定主体

县人民政府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教体局、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2.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资质合格、办园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资质合格。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年检合格。

(二)办园规范。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办园规模、班额和师资配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要求。

(三)收费合理。由县教体局、发改局等部门统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收费。

(四)保障质量。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有幼小衔接的具体措施。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三、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按照《洪雅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县教体局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三)公示公告。县教体局将评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扶持措施

(一)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精神,由县财政制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在表彰奖励、培训提升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县教体局组织教师培训,开展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跟岗学习等,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

五、监督管理

(一)强化动态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认。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其3个月之内整改。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资金外,暂停享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二)规范经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园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师资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要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扶持资金须用于园所建设、设备添置、教职工培训等。

(三)规范办园行为。县教体局要指导和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要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招生规模、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定期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为名另行收取收费。

联系电话:028-37411848